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0938.73元,支付给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27347.5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计2055元,原告***负担49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负担1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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