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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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鹤壁市宏昱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润捷运输有限公司 沛县林安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50%责任比例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6915元[(35830元-2000元)×50%]、路产损失4250元(8500元×50%),二项合计为2116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元,由原告***负担56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