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220769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给付鉴定费60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69元,由原告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55296元,由被告***负担590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