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220769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给付鉴定费60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69元,由原告河北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55296元,由被告***负担590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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