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20)冀0730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20)冀0730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82元,减半收取1641元,由被上诉人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6570元,减半收取3285元,由上诉人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0元,被上诉人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7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70元,由上诉人河北博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5元,被上诉人怀来饕餮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2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