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