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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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天津机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机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剩余培训费6898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天津机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