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城市莅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万华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海城市莅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投资款4028353.91元;并按如下分期支付该款至其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0%支付相应逾期利息损失:550000元自2019年8月1日、750000元自同年9月1日起算利息,500000元分别自同年10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算利息,尾款728353.91元自同年1月25日起算利息。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26元,减半收取19513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24513元,由***负担513元,由海城市莅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海城市莅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