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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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终99号民事判决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首届二次股东会决议(01号)及其附件中关于***将其名下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的相关约定有效;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将天津市汉沽区东风南路东侧四季花苑(B区)36号楼-1-501、东风路111、113、115、117、119、121、123、125/127、129、131号、沟东街114、116、118号等房屋所有权转移到***或者任汉林名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中,四季花苑(B区)36号楼-1-501号房屋过户到任汉林名下,其余房屋过户到***名下); 四、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办理本判决第三项所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负担157572元,由***负担1342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2700元,由***负担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负担157572元,由***负担134228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