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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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东棘坨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土地承包费598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东棘坨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