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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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正常利息18416.67元(2014年6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合计218416.67元;并自2015年7月21日起,按照本金200000元、年利率12.75%计算逾期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4元,减半收取计245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