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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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2015年7月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18年2月14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返还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万元的未还部分为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开始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4.35%年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以566800元为限); 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名下持有的美国星世纪潘大吼股份有限公司(STARCENTURYPANDAHOCORPORATION)100万股股票转让给被告***,原告***与被告***互负协助办理转让事项的义务;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1元,由原告***负担5377元、由被告***负担135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