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211)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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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463561.5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271879.8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9768.00元,由原告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1538元,被告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230元。鉴定费714300元,原告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各承担357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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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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