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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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广德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08.81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