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广德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08.81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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