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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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阳华英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金阳华英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培华路399号3幢5单元2层205号房屋(业务件号:权2070241)的不动产权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成都金阳华英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