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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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东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东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印刷品费用1490416元。 二、驳回原告阿克苏东兴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90元,减半收取10195元,由被告新疆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768元,由原告阿克苏东兴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4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