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佳巢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欠款本金88131.15元、利息112925.38元及以本金88131.1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原告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提供抵押的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6号他项权登记证明项下的财产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原登记他项权利人为赵燃,房屋坐落于黄岛区××村××栋××单元××号);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3元,公告费75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其中4419元,余款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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