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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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自贡市东方容器配套有限公司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自贡市东方容器配套有限公司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600万元予以冻结; 二、对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600万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