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0206执21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除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的外,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交续行查封冻结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或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