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普度饲料有限公司 开封普度牧业有限公司 郑州艾德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普度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款项1976731.22元; 二、被告***、***、***、开封普度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原告***向被告郑州普度饲料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各自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91元,减半收取11295.5元,由被告郑州普度饲料有限公司、***、***、***、开封普度牧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