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冀0132执210号

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元氏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2.8695万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给付12.8695万元,本院(2019)冀013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冀0132执210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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