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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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742号 陈文龙、姚芬、马应波、李谭、牛飞: 申请执行人陈文龙与被执行人姚芬、马应波、李谭、牛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雁民初字第07475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01民终4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7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