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83民初9100号

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住***。

负责人:季天华,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王步杨,系该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程志伟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吴金戈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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