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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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41724.38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9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1020元、保全担保费300元,均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