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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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宁综执罚字[2020]06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一项内容。即对被执行人宁阳县顺海石材厂: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新建的钢架厂房及其附属建设一处,没收新建的二层砖混办公室及其附属建设一处,非法占地厂区南至寺头村土地、西到寺头村土地、东面和鑫盛石材厂相邻、北至源升石材厂,没收厂房和办公室位于厂区东侧,占地889平方米,硬化地面在厂区西侧,占地1128平方米,加工堆放区在厂区南侧,占地1255平方米,擅自占地总面积3272平方米)。 上述内容由宁阳县东疏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申请执行人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协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