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宁综执罚字[2020]05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即对被执行人宁阳县泗店镇岳家庄村民委员会: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硬化水泥地面<位于宁阳县××路××泗店镇岳家庄村中心路以东、泗店镇岳家庄地块,东至泗店镇岳家庄土地、西至泗店镇岳家庄中心路、北至南绕城路、南至岳家庄村庄建设区,占地11473平方米,现场建设有办公楼1栋、独栋居民楼1栋(仅1个单元)、三个单元居民楼2栋(2号楼和4号楼)、车库3处和储物间1处(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约为3917平方米,办公楼东西长60.5米、南北长29.2米;独栋居民楼(仅1个单元)东西长为20.2米、南北长为12.7米;2号楼和4号楼均东西长为60.5米,南北长为12.6米;2号楼与3号楼中间车库东西长60.6米,南北长8米;1号楼与2号楼中间车库东西长60.6米,南北长12.3米;独栋居民楼(仅1个单元)与4号楼中间车库东西长6.1米,南北长6.9米;独栋居民楼(仅1个单元)与村委会院墙储物间东西长2.9米,南北长12.6米),硬化地面(总面积约为7143平方米,其中村广场(含亭子1处)东西长56.7米,南北长21.6米,其余全部为水泥硬化地面),村委会院内未硬化地块1处。>;2、并处罚款,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25元/平方米×3398平方米=84950元;水浇地30元/平方米×3736平方米=112080元;村庄20元/平方米×4339平方米=8678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捌佰壹拾元整(?283810.00元)。

第一项内容由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申请执行人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协助;第二项内容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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