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赡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继续在养老院生活,被告***自2021年开始,每年承担原告在养老院期间花费5500元,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支付2750元,其余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17年8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养老院费用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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