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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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1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41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413元,由原告***负担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