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9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