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2020年10月9日房屋漏水产生的房屋装修损失10465元、评估鉴定费4000元,合计144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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