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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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因2020年10月9日房屋漏水产生的房屋装修损失10465元、评估鉴定费4000元,合计144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