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享有位于邛崃市××镇××村××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邛(02)字第XX49号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 二、第三人***享有位于邛崃市××镇××村××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邛(02)字第XX49号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