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市金奇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天之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舟山市金奇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之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舟山市金奇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之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尚未实现债权总额455077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7元、保全费3470元。,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同时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交其财产证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