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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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33500.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5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