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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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1610号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齐建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2020)黔0201刑初174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钟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齐建华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齐建华应按生效判决书缴纳罚金1000元,但被执行人未能如期缴纳。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采取执行查控等措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1000元,本院予以依法冻结并扣划,扣划款项已上交国库,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161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