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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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车辆(车牌号为贵A×××××,发动机号EA46821)返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