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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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民初4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向雁,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阜阳市福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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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阜阳市福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诸暨市澄宇货物运输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大连鑫畅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17日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栖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宵莹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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