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李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李尔缓冲器开发中心
大连源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李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李尔缓冲器开发中心、大连源诚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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