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李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李尔缓冲器开发中心 大连源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李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李尔缓冲器开发中心、大连源诚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