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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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 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类型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83民初267号 原告: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珏。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曦,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一心。 被告: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 责任人:吴方清。 原告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于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且约定管辖法院具体明确,本案中提起诉讼方为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故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蒋 倩 人民陪审员 麻月英 人民陪审员 马红灯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帷韬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