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
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类型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83民初267号

原告: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珏。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曦,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一心。

被告: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

责任人:吴方清。

原告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于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且约定管辖法院具体明确,本案中提起诉讼方为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故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蒋 倩

人民陪审员  麻月英

人民陪审员  马红灯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帷韬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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