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6550元。

以上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031元,减半收取即1515.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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