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 贵州华新盛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赤水嘉豪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