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4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6执481号之四

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6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于洁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赵奇奇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