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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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黑0202执恢135号

莫非、李春生:

申请执行人莫非与被执行人李春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07)龙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被执行人李春生付给申请执行人莫非100,000.00元(被执行人莫非承担执行费105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莫非放弃),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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