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5执24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正宁县人,住***。系宁A-L××××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和驾驶人。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正宁县人,住***。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住***。

负责人:白杨,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件履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2020)甘1025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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