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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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2326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荥阳市王村镇薛村第八村民组。 负责人:李新建,组长。 本院在执行***与荥阳市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已给付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现予以结案。 审判员付志勇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崔阳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