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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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841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蒲城县XX社XX村XX社与被申请人乔宏亮、田某某、乔某甲、闫某某、乔某乙、万开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288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乔宏亮、田某某、乔某甲、闫某某、乔某乙、万开心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蒲城县XX社XX村XX社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