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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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11968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23968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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