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化县宏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11968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23968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