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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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521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2.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8元,减半收取计123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