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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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万安县老多家庭农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和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止后核减已支付的利息17003.75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18日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万安县老多家庭农场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50元,减半收取计6575元,由被告老多农场负担,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