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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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04152元、并支付以实欠款项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的利息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2.72元,财产保全费2580.91元,合共10063.63元(***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与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