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欠款50000元;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4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