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生命权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损失289850.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6.97元(***、***、***已预交),由***、***、***负担242.34元,***负担974.63元。***负担的974.63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强制执行。对***、***、***已预交的受理费974.63元元,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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